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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土地储备开创业内先例:20天融资收储10个亿

包头房天下  2008-01-31 10:01

1月9~29日,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发行了规模为10亿元的“利得盈”融资债券,该债券是为期2年的保本浮动型信托类理财产品,年率为6.45%,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储备中心在全区的土地储备。短短20天内已经融资10亿元人民币,这项融资收储举措在尚属首例。

“利得盈”债券不是横空出世

“‘利得盈’是经过我们详细策划和多方探讨而产生的,并不突然。”内蒙古土地储备登记中心资金科科长红鹰说。“2007年的时候我们就开始与建设银行沟通这件事了,最终双方经过磋商,决定利用建设银行的‘利得盈’系列理财产品来发行债券进行土地储备融资。”

红鹰告诉记者,此次债券为信托类产,由建设银行牵头,该产品的募集工作由华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有限公司)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则对信托贷款本金提供100%担保,并承担销售工作。据了解,截至1月29日“利得盈”融资债券推介结束时,募集资金额度已经达到了10亿元。

资金吃紧促使独辟蹊径

“这些天我们接到了十几个省市土地储备部门的咨询电话,都是问我们关于发行债券的事情。”内蒙古土地储备登记中心资金科科长红鹰对记者说。“我们为了配合政府的土地调控,在2006年就开始实施土地储备功能。到了2007年底,2年时间共融资2.35亿元用于土地收购。已经结束的乌海项目收购储备土地1808.68亩,共投入贷款资金1.5亿元,通过招拍挂,出让部分土地后,提前偿还了全部银行贷款,投资达195%;乌兰浩特项目收购储备土地114亩,共投入贷款资金2500万元,投资达48%以上。”

红鹰说:“但是对于全区的土地收购工作来讲,我们的资金还是吃紧,今年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加大,但是同时又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我们开展工作的资金难度就加大了。”

记者从相关资料了解到,大部分省份的土地储备资金都是依靠银行贷款,这种依赖给政府土地收购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束缚。国家从2007年起就开始逐渐控制银行信贷,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就有些力不从心了。
红鹰告诉记者,内蒙古土地储备登记中心2008年从建设银行和浦发银行分别拿到了2.5亿元和2亿元的信贷授信额度,但是这远远不能满足该中心今年在全区的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所需资金。“拿到额度并不代表能拿到贷款,银行门口排队的太多了。”红鹰有些无奈,“现在我们发行10亿元的债券,就有了14.5亿元的土地收购资金,今年全区的土地储备工作就能顺利开动,更紧密地配合政府的宏观调控。”

省级收储模式得到国土资源部认可

提到“利得盈”融资债券,就涉及到了一个名词——省级土地收储模式。记者在内蒙古土地储备登记中心的文件上看到了国土资源部在2007年5月28日对《关于继续推行内蒙古“省级土地收储模式”的请示》所做的批复,上面写道:“内蒙古省级土地收储模式有效解决了当地土地储备资金问题,对建立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发挥了重要作用。”

复函中还表示,国土资源部积极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的土地储备模式,并对内蒙古省级土地收储模式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

红鹰给记者分析说:“我区省级收储模式的成功有很多原因,首先我们严格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工作,土地储备行为规范有序;其中我们中心不参与利益分配,而是将土地扣除贷款本金和利息、中介费用后全部留归地方财政,这就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其次自治区土地收储中心有自己的土地储备项目库,始终掌握着全区土地储备资金的真实缺口;并且作为高级别信用单位,我们中心有着规范的运作程序、封闭式的网银资金管理及科学的监控体系,这就赢得了各大银行的信赖,从而使我区的土地收储工作很顺利。”

融资专项用于土地收储

红鹰表示,内蒙古土地储备登记中心将会把所融资金重点投放在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等多个项目区,主要的收购目标是老城区改造项目,还有道路建设与新城区建设。通过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把生地变熟,然后再在市场上招拍挂。政府可以更大程度地使土地物尽其用,更广泛地增加廉租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这样既会为地方政府创造收入,又能为开发商省了不少事。

呼和浩特市一位开发商也告诉记者,政府土地储备是本地房价、地价的平衡点,只有政府土地储备有力,地产市场才能均衡发展。

关于利益分配,记者了解到,储备中心只要到期给银行提供十分之一的投资回报即可,储备中心与信托公司并不都是直接联系,债券由银行支付。土地收购过程中产生的,在扣除贷款本金和利息、中介费用后,剩余部分留给地方政府,以增加地方政府的参与热情。从而为内蒙古自治区的土地收储事业注入强劲动力。文/实习记者 顾 爽

链接:国家储备土地狙击囤地

酝酿已久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2007年12月3日正式发布。《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该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必须达到“净地”要求,提高供应“净地”能力以狙击囤地。

近年来,土地开发商囤积土地现象愈演愈烈,坐地等涨,无形中抬高地价,而这也成为房价日益飙升的重要原因。

作为土地调控重要手段之一的土地储备制度,旨在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此,《办法》赋予土地储备机构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的权利,要求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完成后,即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客观上提高其土地供应的能力。

专家表示,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加快前期开发速度,使政府手中的“净地”多起来,使更多的土地具备用地条件,从而可以缩短土地形成房地产有效供应的建设周期,开发商囤地的价值随之减弱,这样就能够有效防止闲置、囤积土地等行为的发生。(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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