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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称10%土地收入转教育资金

北京商报  2011-08-03 08:10

8月2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从土地出让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相关的计提实施细则。

《通知》具体规定,各地从2011年起统一在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开发支出等相关支出后的余额中,需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作为各地区计算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之一。资金将按照季度计提,并在年终合并清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将对应增设“教育资金收入”科目,并在地方国库中实行分账核算。

对于2011年上半年应当计提的教育资金,《通知》规定由地方财政部门统一按照本地区上半年土地出让收支情况计算,原则上于2011年8月10日前一次性提足。

在资金的使用方面,该部分教育资金将与一般性教育投入区别开来,《通知》特别强调并不得用于学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而将实行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相关支出项目将反映在新收支分类中“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一项中。

此前7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中对教育投入曾提出明确目标,指出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需达到4%,而土地出让收入则被作为保证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之一。

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无疑已经成为了财政各方面“保民生”屡试不爽的药方。目前除了教育资金计提的10%外,此前7月财政部曾发布《关于从土地出让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按照上述口径土地出让中需同样计提10%,用作财政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来源之一。

保障性住房也要从中分一杯羹,此前召开的财政厅局长会议上安排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时亦明确强调,各地需加快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稳定来源机制,要严格按规定从土地出让中,计提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比例”。

3个10%究竟能发挥多大作用?以教育资金和目前可计算的2010年的数据为例,2010年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109.94亿元,根据《通知》中规定的口径计算,扣除相关支出后可计提收入仅为12377亿元,按照10%提取则教育资金为1237亿元,为2010年397983亿元GDP的0.31%。

提取出来的0.31%,若再加上2010年本身教育支出占GDP的3.56%后,无疑离4%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但对此亦有专家提醒,每年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本已有一大部分被安排好支出。按照此前公布的2011年财政预算,2011年中央财政代编的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9753.41亿元,但201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预算安排的征地拆迁补偿成本性支出、城市建设等支出为20339.57亿元,已经超出了同年收入。据了解,若要计提3个10%,则意味着原有预算安排中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补助农民等一部分支出将可能需要动用额外财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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