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上,副市长陈刚要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的转变。此外,公积金还将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缩短组合贷款时限。
实现住房公积金“人群全覆盖”,使进城务工人员也能享受到该福利,这不啻为一个天大的好消息。如此一来,即便是打工仔、打工妹们的个人账户上也会凭空多出一笔钱,福利增加了当然要高兴。然而,由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存在种种限制,加之房价居高不下,指望这点钱买房无异于“画饼充饥”。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但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其“专款专用”的特征,于是,在不少地方都面临这样的尴尬:用来看病,涉嫌违规;用来买房,杯水车薪。以广州市为例,据调查仅有一成左右的职工选择了公积金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名不符实,是不少地方的通病。
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庞大,但其大部分人收入偏低,按北京市现有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计算,一年下来不过区区几千元,与高昂的房价相比,显然还有不小的差距。
再者,住房公积金的一部分名义上虽然是单位缴纳,但个中道理不少人都心知肚明,“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笔钱仍然要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如果不能在北京买房,那在其退休以前,住房公积金将等同于一张“空头支票”,其实用价值几乎为零。
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福利惠及所有人群,反映了该市有关部门的良好愿望,但要想真正为务工人员带来实惠,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使其动起来、活起来,赋予所有者更多支配的权利和自由,以之解决一些更现实、更直接的问题。
此前,深圳市试运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定在本人或家庭成员有重大医疗行为时,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余额。虽然仅限于9种重大疾病,但其做法无异于“破冰之举”,犹如一块巨石投入深潭,激起涟漪万千重。这种探索和尝试,无疑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试想,假如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住房公积金支付的范围逐步扩大,提取的自由度不断放宽,使“专款专用”转为“个人急用”,如此,才能给所有人,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带来切实的便利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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