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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规范土地流转双赢 推动城乡二元结构变化

包头日报  2012-04-10 11:12

[摘要] 位于大青山脚下的土右旗西老藏村农民武交其,这几天正忙在蔬菜合作社的大棚里,一边侍弄着即将结果的青椒、黄瓜,一边高兴地说:“我把十来亩土地流转给了合作社,每亩400块,加上我在社里打工挣钱,一年能收入万数块钱,比光种地强多了。”

位于大青山脚下的土右旗西老藏村农民武交其,这几天正忙在蔬菜合作社的大棚里,一边侍弄着即将结果的青椒、黄瓜,一边高兴地说:“我把十来亩土地流转给了合作社,每亩400块,加上我在社里打工挣钱,一年能收入万数块钱,比光种地强多了。”像武交其这样把土地流转出去,就近在合作社打工的“农业工人”在西老藏村有百十来户,户均增收五千多元。

以往年年议价谈不妥

规范土地流转促双赢

【出租方担心物价上涨造成购买力下降、原有租金不能维持正常生活,要求租金随物价上涨情况一年一付;承租方担心每年调整租金牵扯大量精力,影响正常经营,影响增加农业开发投入】

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转租期较长,一般均在10年以上。合同签订后,土地承租方多数是一次性将租金支付给出租方,而作为出租方的农民由于受失去土地、季节性打工收入不稳和年龄渐渐增大等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担心害怕因物价上涨造成购买力下降、原有租金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等情况的发生,而要求承租方根据物价上涨情况一年一付租金。对承租方来说,则担心每年调整租金会牵扯大量的精力,影响正常经营,同时频繁调高租金也会加大经营成本,不利于增加农业开发投入。

近年来,土右旗工商局依法介入并有效监管土地流转合同,不仅有力推动了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生产要素向农村集中,而且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他们与当地农牧局、新农办共同研究需要修订的内容,并征求有关律师意见,对合同文本认真审查,列出了原合同中需要重点规范和完善的十个方面内容。完成了《土右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推出的示范文本明确要求双方必须约定以下内容:“在合同履行期间,土地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建立定期分段协商租金制度,据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租金调整幅度应以当年农作物市场价格为基准,每3年为一个租金调整周期”,这些条款的运用,从根本上减少了合同当事人的纠纷,也实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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