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还让我们再签合同,而新合同延迟了交房日期,我觉得这样做不合理。”11月19日,东河区鹿鸣上苑业主周先生致电本报,向记者道出了他的困惑。
“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还让我们再签合同,而新合同延迟了交房日期,我觉得这样做不合理。”11月19日,东河区鹿鸣上苑业主周先生致电本报,向记者道出了他的困惑。
今年3月19日,周先生购买了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鹿鸣上苑二期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并且交了首付。当时,购房协议上明确写着今年10月30日交房,可是前几天,周先生去看房时发现,房子只封了顶,还交不了工,小区里的配套设施等也不完善。这套房子是周先生准备结婚用的新房,按照原来的交房日期,他在年底刚好能够装修完入住,可现在不得不推迟婚期。“没能按时交房,开发商不仅不赔偿,还要求我们重新签一份合同,将交房日期改为2014年7月20日之前,我认为这份合同不应该签。”周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和周先生有同样经历的还有很多人。张女士卖掉了自己位于铁西的一套房子,在鹿鸣上苑购买了新房,为的就是离年迈的母亲近一些,方便照顾母亲,可是交房日期推后,张女士都没有了住的地方。“真是无奈,我不能签这个合同,我的损失谁来负责?”张女士愤愤地说。
记者在购房者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看到:出卖人为包头市友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友胜置业),交付期限为一期于2014年5月30日前交房,二期于2014年7月20日前交房。如在上述期限不能交房,一期自2013年8月30日起每日按房价款的万分之一赔偿,二期自2013年10月30日起每日按房价款的万分之一赔偿。
针对鹿鸣上苑为何没能按时交房一事,友胜置业鹿鸣上苑办公点一位自称总经理名叫韩新明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他告诉记者明年能够交房,至于重签合同是否合理,他说:“有的购房者已经签了,这就证明是合理的。”对此,内蒙古瑞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一然表示:“开发商让购房者重签合同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重新签订合同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在,部分购房者重新签订了合同相当于免除了对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很多购房者担心自己如果不重签合同是否会对将来领钥匙造成影响一事,董一然表示无需担心,不重新签订合同是可以的,开发商必须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交房所造成的损失。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