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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房屋交易时有陷阱 慎付定金避免上当

文汇报  2013-12-11 11:03

[摘要] 购买二手房的好处是价格相对便宜而且弹性大;地段环境、房型格局、价位及物业等选择的余地大。缺点是比起买新房,对方的背景及可能牵涉到的关系不一定都“浮出水面”,可能的陷阱多。

请内行当顾问把关

购买二手房的好处是价格相对便宜而且弹性大;地段环境、房型格局、价位及物业等选择的余地大。缺点是比起买新房,对方的背景及可能牵涉到的关系不一定都“浮出水面”,可能的陷阱多。

笔者在购房时自知是外行,怎么办?向内行求教。好在一位亲戚的好朋友是这方面的专业律师,请他帮忙。

在笔者初步选中一处心仪的二手房后,他陪我前往确认出售方产权,指点我看房、付款、交房的注意事项,最后还审阅了购房合同。有了“购房顾问”的把关,我又快又省力地完成了买房的全过程。

当笔者十分满意表示感谢时,他笑着说,这种事是“难者不会,会者不难”。经他分析,根据体验归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要确认该房屋是允许出售的,不存在别人的优先购买权。还要审核房产权的真实可靠和完整,最怕瞒着家人或共有产权其他方私自出售住房的。

其次是了解二手房的准确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算数;并上门核对房型结构及楼房间隔,房屋质量,周围环境,特别注意未来的邻居,以及是否嘈杂,有没有与物业的遗留问题。

再次,除了产权过户,还需注意水、电、煤、电话等其他项目的过户。如该屋内有户口,要敦促卖方按时迁出。对水、电、煤气、有线、户口迁出等附属环节细节问题要有明确约定。如果卖主答应屋内装修的铝合金门窗、地板、空调以及柜子、热水器全部或部分赠送,实际交房时有可能承诺的空调、热水器不见踪影,甚至门窗被卸。所以买方在收房前一定要预留部分保证金,并把具体交房标准写进合同之中,同时规定违约责任。

第四,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按程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产权中心办理已购住房出售登记、过户和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手续,交易时一手办过户,一手交钱。不要轻易提前付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必须清楚表明各方的责任及义务,如毁约责任、搬迁交房责任、付款责任及其他违约责任等,这既有助于避免违约,又为可能发生的诉讼争取有利的条件。

第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给业主或中介公司等要写明。买房款一定要由卖方而不是中介出具收据。为保证资金安全,如有可能能采用资金监管方法,还必须明确交房时间、交验房屋时的费用由谁承担。

人到晚年 “老窝”不能脱手

上海的居民,解放前拥有私人房产的比例很小,居住的都是租赁房,只是到了1994年,上海出售公有住房,租赁房才变成产权房。从那时到如今,20年过去了。有的居民年事渐高,住在顶层感觉不便,想调低一点的;子女长大了,进入了婚龄,也有了调房或购房的念想。对于他们来说,买房卖房可以说是人生次,既无经验,也不太懂规则,因此,往往会受骗、上当、吃亏,或留下后遗症,或酿成诉讼纠纷。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从大的方面讲,有两大类:一类是中介机构缺乏诚信,设了圈套让你钻,或明知其中有诈却不对你说,给客户留下无法解决的难题。另一类是户主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当前最突出的,是有些老人家中的住房,被子女私下卖掉,老人面临“无家可归,无处可去”的尴尬境地。这个问题,特别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老人“失房”,原因不同:

种,历史遗留问题。1994年,上海公有住房出售中有个规定:“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只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94”方案)。那时,许多老人或因钟爱孩子,或因担心今后会征遗产税,就把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第二年出台完善的“95”方案时也未加以改正,将错就错,一错至今。如今孩子长大了,却忤逆不孝了,竟以产权房主的身份,卖掉房屋,赶走父母。对这种情况,我以为有关单位应实事求是,替老人正名;如果房屋已出售难以挽回者,售房人应租赁房屋,供父母居住。

第二种,老人拥有房屋产权,但子女不肖,吸毒或赌博,为了买毒品,还赌债,动起老人房子的脑筋:步,偷得户口簿挂失房产证;第二步,私下写成老人把房产过户给他的字据;第三步,骗取老人在过户字据上签字;第四步,自行将房屋出售,房款用于自己所需。房屋一经出售,木已成舟,很难挽回。这方面的教训告诉我们,老人到了晚年,不要轻易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即使要过户,也应作为身后事,通过遗嘱方式完成。

第三种,现在有的家庭,子女离婚是为了分房产,房子分割完毕,又把第三代推给老人抚养。这样的老人,有的尽管并未失房,但经济负担加重,生活质量下降了。我以为,今后应该定出规矩,离婚不能只分家当,得先把孩子足够的抚养费留下,没有这个条件,离婚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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