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确保房屋建设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依法依规验收,昨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新规,同时废止原执行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为确保房屋建设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依法依规验收,昨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新规,同时废止原执行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该《规定》明确,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作出详细规定。验收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等11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强调,每一项实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需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此外,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