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房地产政策,我们限制的应该是无效需求。比如说没有钱买的,杠杆特别高的。但如果是有效需求,为什么要抑制呢?现在是不管有效和无效,一律都限了。对于有效需求,不应该限,反而是应该释放出来,来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增加经济发展的动力。
对于房地产政策,我们限制的应该是无效需求。比如说没有钱买的,杠杆特别高的。但如果是有效需求,为什么要抑制呢?现在是不管有效和无效,一律都限了。对于有效需求,不应该限,反而是应该释放出来,来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增加经济发展的动力。
房地产发展应兼顾民生
首先是房地产行业的性质。其性质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民生的性质;另一方面它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和行业,现在甚至说是重要的支柱行业。但这两个该怎么平衡?多年来经济领域一直有经济增长和改善民生孰轻孰重的争论。我的判断是,住房政策前几年主要的偏差是过多强调经济增长,而忽视改善民生。截至2012年人口普查,有1700万户人均面积低于80平方米,有2800万户的住宅没有自来水。
其次是政府和市场在其中应该发挥什么作用?有种意见认为,保障的房子应该由政府负责,其他的房子应该由市场负责。我们认为,这样的提法有点似是而非。不管什么样的住宅,政府和市场都应该发挥它的职能定位。即使是市场化程度很高的领域,政府的规划非常重要。如果政府把比较少的资源投入到普通住房,更多的资源投入到高档住房,这就是政府职责的偏差。
所以,我认为,任何一类性质的住房,政府和市场都要发挥作用。只不过住房的标准越高,市场化作用的程度越高,但是政府仍然发挥作用,包括税收政策、土地资源的投入等。同样的,保障性住房在各种住房中的档次比较低,但市场也会发挥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体系。我们认为,这里“为主”的含义就说明不是“单一”的。我们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提法中可以领悟到,那种“保障住房由政府管,高档住房由市场管”的这个说法是不对的。
我认为,基本保障住房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高档住房以市场为主,政府为辅;其间的各类住房依次按档次划分,越是低档的,政府发挥的职能就要大一点;越是高档的,市场发挥的职能就要重要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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