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包头2014保障房和棚改住房开工任务14105套

包头日报  2014-03-18 09:26

[摘要] 2014年,自治区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任务14105套(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302套(含廉租住房1162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1803户。

今年,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中心将以推行保障房并轨管理制度、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为重点,以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强化监督管理为抓手,以提高保障房分配入住率、严格准入退出为核心,以启动保障房信息系统端口对接运行、提高住房保障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推动我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任务14105套(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302套(含廉租住房1162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1803户。基本建成任务16888套(户),其中:廉租住房1412套、公共租赁住房2111套、经济适用住房429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6194套(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房1862套、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12套和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住房1002套。新增租赁补贴130户。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百姓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组织旗县区政府加快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加强巡查调研,做好项目储备。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检查力度,继续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通报制度,推行工作约谈、下发督办函等工作措施。增加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检查和调研次数,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市县两级政府做出解决方案,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督促旗县区落实建设项目,按照备案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完成项目审核备案工作。结合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规划,协助旗县区做好年度项目储备工作,争取早规划、早实施。

推进并轨管理,制定配套措施。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行各类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基本形式的、能够适应不同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差异性保障需求,以先租后售、租售并举为特征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研究制定并轨管理后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实现与现有管理模式的无缝衔接,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落实配套政策,加快棚户区改造。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格执行《包头市2014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各旗县区积极落实项目,确定时限,责任到人。加强日常监管,每月采取电话询问、现场检查、专报通报等措施进行督促指导。加强与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对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落实配建制度,梳理配建项目。认真落实《包头市市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办法》,加强前期调查研究,严格执行配建比例,明确配建面积、套型面积、套数及建设标准等控制性要求。开展梳理历年配建项目专项工作,深入项目现场检查摸底,了解开工和建设情况,确保配建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建设,对建成的配建项目做好回购准备工作。

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分配管理。督促各旗县区加快解决、完善已建成保障性住房基础配套设施,办理相关手续,及早分配入住。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推行分配备案审核制度。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修订、细化当地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细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坚持“三级审核,三榜公示”阳光操作,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整合信息资源,逐步建立房管、民政、公安、税务、社保、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

运行信息系统,开展全区推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完成项目数据录入,各子系统投入运行,全面提升住房保障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信息公开力度。为各旗县区安装调试系统终端,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日常指导,最终实现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连接各旗县区保障部门的工作平台,实现实时申报、审核及动态化管理。按照住建厅要求,组织召开全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现场观摩会,并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向全区各盟市推广,推进我区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步伐。

加强资金归集,完善财务制度。积极协调财政、国土等部门及时提取、拨付保障性住房资金。严格执行《包头市市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办法(试行)》关于异地建设资金的规定,足额收缴。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和异地建设资金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修改完善《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资金归集、核算和使用制度。

【延伸阅读】

买房要做到心中有数:9种楼盘不贬值都难(图)

通过卫星地图看中国 未来"鬼城"早知晓(图)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发布:6年内1亿人进城落户

2014年1-2月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世外桃源真实所在:最值得买房生活的神秘小城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包头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