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区不少住户把小区内的公共用地私自圈起来,种起了菜。”4月9日,家住时代天骄小区的居民杨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小区不少住户把小区内的公共用地私自圈起来,种起了菜。”4月9日,家住时代天骄小区的居民杨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部门,物业部郭经理告诉记者:“小区这种私自圈地种菜的现象确实存在,从去年开始,我们就多次跟业主沟通过,也发过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前不久,因为拆除问题,业主跟物业工作人员还起过争执,总之就是拆了又建,并且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建了,我们也实在没办法了。”
据了解,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七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和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墙上开门、窗。百零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和业主大会同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墙上开门、窗的,由旗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的,由旗县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此条例的上述规定条款,记者联系到了东河区房管局,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这种情况,小区物业要先给居民下达一个责令更改通知书,要求居民规定期限内进行更改,到时候如果不更改我们部门会配合小区物业采取相应的拆除措施。”
昨日,记者从该小区物业了解到,他们将很快再次下达责令更改通知书,责令住户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配合房管局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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