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包头市环境污染纠纷类案件出现逐年上升的特点。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及审判难题,4月18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4项建议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近年来,包头市环境污染纠纷类案件出现逐年上升的特点。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及审判难题,4月18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4项建议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从2010年到目前,包头市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一审案件12件,审结11件。在受理案件数量方面,2010年2件,2011年3件,2012年4件,2013年3件。在结案方式方面,判决审结5件,撤诉5件,移送1件,未结1件。全市法院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已显露逐年上升趋势和多以判决结案为主的特点。
为了更好地审理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注重法庭调解作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强与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合作、统一执法尺度”4项建议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结合4项建议,包头中院在化解某区几十户居民起诉某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侵权纠纷案时,就极大地发挥了调解在解决环境纠纷群体事件中的功效。在审理土默特右旗沟门镇的5户果农起诉某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大气污染侵权纠纷案时,合议庭多次深入现场勘验,最终认定被告确实对当地造成环境污染,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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