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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代收:六月起业主可自行交存房屋维修金

——已代收的资金30日前存入业主维修资金专户

内蒙古晨报  2014-06-06 06:00

[摘要] 从6月1日开始,包头市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维修资金方式,由购房者自行办理。昨日,记者从包头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取消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已经下发到各大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从6月1日开始,包头市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维修资金方式,由购房者自行办理。昨日,记者从包头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取消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已经下发到各大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6月1日后购房者就可不再将维修资金交给各大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时,直接交到包头市住房保障局。

据包头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遏制维修资金被恶意挤占、挪用的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包头市住房保障局要求各单位对之前已代收业主维修资金的情况进行自查,据实填写《代收维修资金情况统计表》,6月15日前将统计表报送包头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并于6月30日前将代收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为业主按户建账。从7月1日起,凡未将代收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包头市住房保障局将暂停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网上备案、商品房初始登记、企业资质年检升级等相关业务。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代收业主维修资金存入专户的,一律视为挪用,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追回挪用的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包头市住房保障局将联合市审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维修资金专项审计。

发现仍有代收行为的,包头市住房保障局将依法查处,市民也可以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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