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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民生:聚焦包头物业 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包头日报  2014-06-24 08:48

[摘要] 物业管理一直以来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也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难点。为此,自治区政府适时启动“物业管理年”活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

物业管理一直以来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也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难点。为此,自治区政府适时启动“物业管理年”活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今年市住房保障局通过承办旧小区治理改造好事实事项目、推进2万平方米以下规模较小旧小区治理改造工程、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专项检查、拉开本年度旧小区准物业管理帷幕、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举措,继续全面落实我市物业“四级管理”体制和住宅区物业项目分层次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旧小区治理改造 全面启动

为更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2014年好事实事项目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市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处将继续加大旧住宅小区治理改造的监督力度。截至目前,计划对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总计21个旧住宅小区进行的治理改造工程已全面启动。其中,计划对昆区改造的3个小区和九原区改造的4个小区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施工招投标工作已完成,预计7月初全面铺开;计划对青山区改造的9个小区中,6个小区已全面完工,剩余3个小区正在施工当中;计划对高新区改造的4个小区已全部完工。市物业管理处将对所有改造工程采取每月全方位的监督、信息反馈管理、工程预检预验等手段,确保改造工程能够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段伟)

我市重新修订部分物业服务合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我市物业行业合理合法化运行,依据《条例》,市住房保障局重新修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了《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原《业主临时公约》变更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重点明晰了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及义务,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费的主要开支,物业服务用房的配备及标准,物业的交付条件及物业承接查验,物业质量纠纷、争议纠纷及违约责任等。

《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制定,不仅填补了我市历年此类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空白,而且在内容和形式上对公共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不同类型物业及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等有了针对性的详细约定。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内容具体结合物业区域容易出现的、需要具体书面约定的事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公共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及损坏约定、变更房屋用途的法律关系、针对禁止行为及发生紧急事件采取的措施及约定、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及业主的共同利益、违约责任等,为今后各相关部门处理物业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鲁涛)

我市将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服务内容公示专项检查

为落实《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引导业主依法依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我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不公示物业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内容问题,经研究决定,拟定在6月9日-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公示专项检查活动。

此次检查活动检查范围包括市四区、稀土高新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检查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在其服务物业项目的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公示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对物业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内容进行公示;是否对物业收费价格构成明细(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公共秩序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办公费用,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的税费,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等)进行公示;是否对代收代缴费用进行公示;是否公布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检查活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检查时间6月9日-6月30日。市四区住房保障局、高新区建设局要采取逐一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物业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整改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和物业项目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改正。第二阶段督促检查阶段,检查时间7月1日-7月31日。市住房保障局将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和爱国卫生综合整治实地督查,对住宅小区物业项目收费公示情况进行重点督查,介时将组织相关新闻媒体参与,对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进行曝光、亮“黑名单”,将其违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并按《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2014年度旧住宅小区准物业管理拉开帷幕

近日,市住房保障局对2013年推行准物业管理的19个小区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小区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维护维修三个方面。同时,该局检查组与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面对面地交流和座谈,深入了解了物业收支情况和准物业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整改、解决、落实。检查发现,我市于2013年推行准物业管理的19个小区均达到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旧住宅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标准,居民群众反映良好。针对小区内出现的不足,已要求限期整改。

在2013年准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市住房保障局充分对我市旧住宅小区进行摸底调查、调研,在征求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区房产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况下,结合我市旧小区的实际情况,今年计划对26个旧住宅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工作,总规模145.6万平方米。其中,昆区4个、规模34.3万平方米,青山区7个、规模36.5万平方米,东河区5个、规模29.5万平方米,九原区5个、规模27万平方米,高新区5个、规模18.3万平方米。目前,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正积极引进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责任状、制定考核标准。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准物业管理工作拉开帷幕。

全面推进两万平方米规模以下较小旧小区治理改造工作

为深入贯彻《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年活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并实现老旧小区管理的创新和突破,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全面完成昆、青两区2万平方米以下规模较小旧小区的治理改造工程并推行多元化准物业管理,从根本上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据统计,昆、青两区规模较小的旧小区共计104个,总规模186.2万平方米,划分到18个街道办事处监管,涉及到管理小区的社区居委会63个。其中,昆区58个小区,规模87.2万平方米,划分到10个街道办事处监管,涉及到管理小区的社区居委会38个。青山区46个小区,规模99万平方米,划分到8个街道办事处监管,涉及到管理小区的社区居委会25个。针对相邻且建筑规模较小的单体独栋旧住宅楼,就近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推行多元化准物业管理。

目前,昆、青两区2万平方米以下规模较小的旧小区环境整治工作已全面铺开,同时,结合旧小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将逐步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改造后将实现的目标是:小区封闭,有物业用房,并积极推行多元化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标准达到“两个有”,即“卫生有保洁、秩序有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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