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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开大门 房产监察工作服务群众"零障碍"

包头日报  2014-07-08 09:09

[摘要] 市住房保障局二级单位市房产监察支队,以该局大力推广的服务群众“零障碍”工作法为抓手,努力完善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措施,立足四大职能,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经营活动四个方面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在委托范围内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住房保障局二级单位市房产监察支队,以该局大力推广的服务群众“零障碍”工作法为抓手,努力完善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措施,立足四大职能,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经营活动四个方面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在委托范围内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他们敞开大门,融入群众,一桩桩为百姓维权的实际案例,生动地诠释了党的群众路线。

敞开大门 房产监察工作服务群众零障碍

◎张贴提示标语 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

4月初,该支队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昆区钢铁大街北侧的某开发公司采取VIP预定方式销售未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且已收取9位业主的认筹金27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行政处罚程序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该支队对无证预售的开发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该支队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开展商品房预售专项治理活动,每月在包头房地产网通报市场检查结果,同时在青山区、昆区、东河区、高新区等地区的12个房地产项目的施工现场悬挂“购房看五证、权益有保证”的提示性宣传标语,面积约1100平方米。很多购房群众正是通过宣传了解到我市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办理情况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等,增强了法律意识,在购房时提高了警惕性。

目前,一些开发企业为尽早回笼筹集建设资金,在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内部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而购买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实相当于购买了一系列预期的风险,开发商所承诺的房屋规划设计、环境配套、交付时间、房屋质量等都是可变的,且一旦风险形成,只能由购房人自负。同时,随着商品房价格的不断上涨,倘若开发商利用“无证预售合同无效”这一法律规定,要求认定前期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另行高价出售,那么购房消费者的权益将受到极大的侵害。对于这个问题的产生,开发商自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与业主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便宜也是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此,市房产监察支队提醒广大购房者,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只有“五证”齐全的商品房,才有了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 公示投诉电话 监督中介机构行为

针对市民投诉举报反映房地产中介交易类案件较为集中的现象,市房产监察支队加大对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组织执法人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近期又查处了一起中介机构违规操作案件。

市民尹先生在2013年12月21日通过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了昆区永茂泉·阳光小区住宅一套,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付款18.94万元。中介公司承诺负责70个工作日内为尹先生办理贷款。在过去的近5个月里,中介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贷款,尹先生决定放弃购买该房产,提出退还购房款18.94万元的请求,并多次上门讨要购房款,但中介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尹先生的退款要求。

市房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受理该案后,对尹先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实,对该案件展开调查后发现,尹先生所要购买的房屋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根本办不了二手房贷款。作为中介公司理应知道该房屋无法进行交易,但仍然答应为尹先生办理二手房贷款,并收取了购房首付款,并在近5个月的时间内将此笔交易资金进行了挪用。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该支队执法人员对中介公司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尹先生已经拿回了全部购房款。

该支队在我市包括联邦、兴麟、德邦等中介公司的200余家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包头市房产监察支队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的提示标语,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出售、购置或出租、租赁二手房等交易时,如发现房产中介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或出现纠纷,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5128616,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支队累计处理房地产经纪机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17起,为购房群众追回购房款269.14万元。

◎ 查处无资质代理 整肃商品房交易秩序

近日,该支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位于黄河大街以南的时代广场项目委托未在我市进行备案的外埠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海交泰房地产公司在我市进行代理销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市或外地(即跨行政区域)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的机构,应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执业。这是今年以来,该支队查处的包括北京同德行经纪公司未在我市进行备案代理销售黄河龙城项目、呼市臣信经纪公司未在我市进行备案代理销售富力城项目在内的第三起违规代理案件,针对此类案件,执法人员对上述三家外埠代理公司处以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并处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 受理投诉举报 明确监管责任主体

近日,市民周先生致电市房产监察支队投诉举报中心,反映自己居住的小区内有业主占用公共部位搭建彩钢房。

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反映问题后,建议周先生就此事向其所在区级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周先生生气地说:“你们就是不想管吧,互相推来推去的……”。

支队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周先生解释,“针对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现象严重、行政处罚执法主体存在交叉的问题,201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6条、第101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的行政主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和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墙上开门、窗。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旗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的,由旗县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我们会将您的投诉举报案件,书面转办至您所在区的房管部门,请他们就此事与您联系,及时进行处理,同时,也建议您拨打他们的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反映,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支队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每天都会接听、接待许多反映物业小区内私搭乱建、破墙开门等问题的电话、群众。为了进一步明确分工,理清职责,该支队在收集整理了常见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主体、监督管理依据、法律责任、投诉举报规定、信访接待制度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制作了《包头市房产监察支队常见违法行为管辖部门说明》公示栏,更直观地向来访群众解释违法违规行为相应的投诉部门及法律依据。同时,针对电话投诉,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向投诉人解释清楚相关法条,告知建议投诉的相应主管部门的电话号码,并按照受理、转办、协办、督办、反馈、回复、通报、存档的流程,积极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争取用高效、完善的服务换得群众的放心、安心。

自投诉举报中心设立以来,累计受理各类投诉举报2145件,其中,接听投诉举报电话1233个,接待群众来访432人(次),处理市长信箱、政府热线办、纪委纠风办、局长信箱、行风办、信访科、监察室等部门转办案件598件。

◎ 支队长开门接访 拉近“最后一公里”距离

“以前想反映问题时,我们想方设法找不到领导,现在有了领导接访为我们解决问题后,拖了好久的事情终于有盼头了……”。近日,上访案件得到答复的刘大爷发出由衷的感慨。刘大爷是昆区某小区的业主,其楼上业主在装修过程中超出原房屋设计标准加宽承重墙,增加了楼面荷载,致使刘大爷家中墙面出现了裂缝。因为此事,刘大爷奔走于各职能部门,拖了近两年,终于在市房产监察支队“支队长接访日”得到了受理。在经过多方协调,依法履行查处程序,当事人拒不配合整改的情况下,向昆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这也是该支队首例因公民不履行行政决定而提起的行政强制执行。

2013年,市房产监察支队建立了“支队长接访日”,对外公示接访日期,由支队主要领导每周两天现场接待来访群众,面对面地与群众进行沟通和交流,倾听群众的心声和诉求。针对来访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接访领导都认真做好记录,仔细阅读上访者递交的材料,积极寻求协调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能够现场解决的问题,当即给予了答复;对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则耐心地向群众解释,并在接访后时间作出批示和安排,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责令相关科室限期处理,同时进行督办答复,用实际行动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力争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自设立“支队长接访日”以来,共受理群众反映案件178件,接待来人来访361人(次),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占45%;中介纠纷案件占15%,物业服务类案件占10%,其他类案件占30%,均在时间解决、处理,从根本上做到转作风、解民忧、树形象。

◎系列便民举措 畅通群众办事渠道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该支队向前来咨询、投诉的群众、开发企业发放了“房产监察工作联系卡”,卡上印有具体负责所办业务的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以及监督电话,希望卡片成为一剂房产监察走入基层、面向群众,加强与群众沟通的良方,通过一卡方便群众、一卡连接民心;同时编辑印制了《房产监察支队便民服务手册》,内容包括房产监察支队职能职责、一般程序案件办理流程、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流程、商品房购买指南、物业小区常见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便民服务电话等,方便广大群众查阅、了解;采用“即时办结制”,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前来办理“开盘监控”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材料齐全、手续合格的,半内办结完毕;设置“岗位信息公示栏”和“执法公示栏”,公开队务信息和执法办理流程,方便办事群众了解科室辖区范围、具体负责办理事项及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等信息,进行“对号入座”,提高办事效率,杜绝工作人员推诿搪塞现象,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配合联动执法 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在新的《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后,虽然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完成了物业住宅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批复、授权等工作,但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制度、流程尚未建立或完善,没有专门的物业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明显不足,执法职能不能有效发挥,辖区内物业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查处。在此情况下,市房产监察支队加强同区级房产主管部门的联动,加大配合各地区对违法私搭乱建的打击力度。

近期,市房产监察支队收到青山区房管局的来函反映,青山区合志家园14楼业主,将公共楼道用安装防盗门的方式进行了封闭,影响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5月30日,支队执法人员配合青山区房管局对违规占用公共部位的防盗门及砌墙进行了拆除。

◎推行案审会制度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近日,市房产监察支队召开了首次案审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无证预售、中介机构违规经营等10起案件进行了集体审议。

会上,案件承办人员分别介绍了10起案件的项目情况、调查取证过程、案件事实等基本情况,并对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理建议做了详细说明。案审会成员对10起案件调查取证的全面性、案件文书的规范性、办案程序的合理性、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拟作处罚的适当性进行了研究、把关,一致同意上报市住房保障局法规科进行局案审会二次审核。

通过推行两级案审会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确保了案件定性的科学公正,确保给行政相对人以最公正、合法、合理的处罚。首次案审会的召开标志着该支队行政执法处罚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是践行服务群众“零障碍”工作法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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