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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正依法加紧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

中国房地产网  2014-07-28 09:31

[摘要] 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23日表示,社会广泛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在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基础上,正在依法加紧起草制定。

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23日表示,社会广泛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在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基础上,正在依法加紧起草制定。

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在接受专访时说,近期《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本届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这项制度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并对《条例》的出台作出明确指示。

2013年3月,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地登记和土地登记等职责。2013年11月下旬,国务院确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12月初,中央编办印发了部门职责整合的文件。国务院确定由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国土资源部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不动产登记条例》起草和制定工作。在此过程中,有一系列相关问题要逐一解决。

这位发言人表示,首先,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不动产分散登记的体制,各自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登记体系,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涉及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情况,这些都是《条例》制定的前提和基础,需要一定时间全面摸清。其次,《不动产登记条例》是落实《物权法》的重要行政法规。《物权法》中一些重大问题需要通过《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这些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做好与《物权法》充分衔接。此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需要完备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予以支撑,这些标准和规范都要与《条例》同步进行研究,反复论证并理清技术思路后,才能在《条例》中予以准确反映,保证《条例》可操作性。

据介绍,《条例》起草和制定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明确,行政法规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在此过程中,国土资源部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征求了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会听取意见。在保证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将继续主动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日常登记发证不断档,保持工作连续性,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平稳过渡。目前《条例》制定工作进展顺利。

媒体称不能让分歧撕裂不动产条例需拿出改革决心

不动产登记条例未能如期出台,已经影响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进程和安排,如果相关部门的利益还要隐藏在《条例》中,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会是长期的,后果也无法估量。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本该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至今未能面世,这引发了各界舆论对《条例》缓行原因的猜测。记者近日获悉,与方案相关的各部委之间出现了过大的意见分歧,造成了这一《条例》没能如期上报国务院。

从报道来看,虽然涉及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部门分工已有安排,但仍存在异议。以住建部门为例,不仅不愿让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被拿走,而且还质疑国土部门操控住建系统房产信息体系的专业性。尽管存在一些异议也是正常的,不过,应快速解决各种异议,而不应该拖延《条例》出台。

其实,各种部门分歧完全可以解决,关键问题是,以部门利益为重还是以公共利益为重。如果以公共利益为重,分歧很好解决。但如果以各自部门利益为重,分歧不容易解决,但也不等于没有办法解决,如果把各种分歧彻底公开,由舆论、业内专家来参与讨论,相关部门相互妥协,终究会是圆满解决。

然而,由于《条例》制定过程不透明,各种分歧没有摆在阳光下讨论,那么,解决部门分歧的效率就不高,效果也不会好。更令人担心的是,部门分歧不仅造成了《条例》延期出台,会影响公众对《条例》的信心,而且,部门分歧还有可能反映在最终出台的《条例》中,影响制度效果和公共利益。

据悉,尚在会商阶段的《条例》还在进行一些微调,而某些微调的结果似乎不是公众愿意看到的。国土部一位官员表示,“微妙的修改显示出各自的利益,总登记范围太广大了,把总登记修改成初始登记,其实是给自己部委留下了后路和权力。”言外之意是,微调是为了维护相关部门的利益。

但是,当制度微调为相关部门留下后路和权力的同时,很可能也为制度留下了“后遗症”。虽然说部门利益与公众利益有时候是一致的,但很多时候却是不一致的,最终受影响的必然是公共利益。因此,对于有关部门可能在《条例》中留下的后路和权力,必须要妥善解决,不应该让部门利益法定化。

显而易见,任何一部公共制度,必须去捍卫公共利益,绝不能去损害公共利益。但坦率地说,《条例》未能如期出台,已经影响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进程和安排,如果相关部门的利益还要隐藏在《条例》中,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会是长期的,后果也无法估量。

李克强总理日前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政府工作只有一个目的,就是限度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他要求参会者“超越部门利益”,保证“整体工作”的顺利实施。细心的人发现,李克强任总理后四次提出破部门利益,足见部门利益阻碍改革问题之严重。

要想防止部门分歧、部门利益“撕裂”公共制度,需要高层拿出改革的决心去推动。同时也需要公众监督加盟,今年初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已开始运作,对于目前《条例》的进展如何,为何未能如期出台,相关部门是否应给公众一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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