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计局、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内蒙古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公报》。此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了全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的家底。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计局、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内蒙古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公报》。此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了全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的家底。
据了解,在历时3年的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中,首次采用了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运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和覆盖全区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
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内蒙古农用地8148.13万公顷(122221.95万亩)。其中,耕地918.93万公顷(13783.93万亩),耕地中有133.40万公顷(2001.00万亩)位于林区、草原、河流湖泊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以及沙漠化地区,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建设用地l45.10万公顷(2176.50万亩)。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l22.31万公顷(1834.67万亩),交通运输用地53.36万公顷(800.40万亩)。另外为未利用地。
《公报》指出,内蒙古有灌溉设施的耕地面积不足耕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提高耕地质量空间大。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全区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稳产优质耕地少,整体质量不高,难以稳定利用的耕地数量较大等问题较为突出。受自然条件影响,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任务繁重。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在一些地区存在着建设用地规划规模不足、利用粗放等问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公报》同时指出,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支牧惠农惠牧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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