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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归属引纠纷 包头一男子欲告姐姐索要房产

内蒙古晨报  2014-09-16 06:00

[摘要] 9月10日,市民武先生致电反映,父亲生前的一套公产房被他的姐姐出售,武先生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9月10日,市民武先生致电反映,父亲生前的一套公产房被他的姐姐出售,武先生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武先生告诉记者,年少时,他曾因过入狱,在他2006年出狱时,父亲已经过世,并将生前居住的一套公产房赠与他。但由于在过户口的时候,武先生在狱中,所以父亲的所在单位便将此房过户给了姐姐。2009年,因为房产的继承问题,武先生将他的姐姐状告至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但法院认为由于是公产房,武先生要求继承该房屋没有法律依据,故武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11年,武女士将此房屋转让给一位殷姓男士。武先生说:“那是我的亲姐姐,我也不愿意这样,但我现在已经30多岁,还没有固定的住所,生活很艰辛,只希望能要回属于我的房屋。”武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父亲的遗嘱和当时的法院判决书,以及其姐与殷姓男子签订的购房合同书。记者在武先生出示的遗嘱中看到,遗嘱立于2000年10月23日,其父将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2号街坊4栋48号房屋及家中的冰柜、电风扇等物品留给武先生。武先生说:“父亲立遗嘱的时候,我父亲的弟弟在旁边,有人可以作证遗嘱是真实的,另外我也可以找到我父亲生前的笔迹进行辨认。”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武先生的姐姐武女士,武女士说:“当时父亲立遗嘱的时候,我并不在场,对这份遗嘱不清楚。”当被问到为什么要出售此房时,武女士表示,自己当时欠了他们的钱,也是被逼迫签订的,而且当时并不知道签署了那个合同就是把房卖了,现在陆续从殷姓男子那里得到192000元。武先生给记者提供的武女士和殷姓男子的购房合同和声明中写着:武女士于2011年8月13日自愿将呼得木林大街2号街坊4栋48号房屋,以19万元整的价格转让给殷先生,并声明此房的全部权利属于武女士一人,此房无任何产权纠纷,愿意为所声明的全部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武女士说:“丈夫生前欠了别人的钱,他过世后只能由我来偿还,他们以我儿子相要挟,我当时也没有办法。”

由于此房屋现已拆迁又面临产权纠纷,包头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014年8月18日冻结了包头市青山区城乡房屋征收中心与殷姓男子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中止履行协议一年,中止期三方都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问题。

为此,记者询问了内蒙古字仁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王律师介绍,首先公产房是可以继承的,要核实一下是否改制成私产,另外要鉴定一下遗嘱的真伪,要找到立遗嘱时的两个证人或者找到相关法律部门进行鉴定。其次,武女士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是否真的受到了胁迫,如果证据充足,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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