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自治区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并明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在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
日前,自治区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并明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在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
《通知》明确,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林业厅负责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林地、林木的登记发证,会同农牧业厅负责自治区政府批准的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发证等。并对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后,由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原(含水域、滩涂的渔业养殖)承包经营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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