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按照《市住房保障局取消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的要求,从7月1日开始施行维修资金的清缴工作,要求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报送《代收维修资金情况统计表》及相关材料,将代收的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按照《市住房保障局取消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的要求,从7月1日开始施行维修资金的清缴工作,要求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报送《代收维修资金情况统计表》及相关材料,将代收的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对部分已代收维修资金不配合资金清缴工作的开发建设单位,该中心联合市住房保障局相关部门,采取暂停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初始登记、企业资质年检升级等相关业务手段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将代收资金缴存至我市房屋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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