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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梦

包头日报  2014-11-25 08:53

[摘要] 近年来,我市实施了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取得良好成效,数万中低收入家庭圆了住房梦,我市也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全国棚户区改造示范城市”荣誉称号。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为例,1996年至2013年,全市累计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227万平方米,投入资金225亿,惠及居民15.4万户、47万人。

近年来,我市实施了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取得良好成效,数万中低收入家庭圆了住房梦,我市也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棚户区改造示范城市”荣誉称号。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为例,1996年至2013年,全市累计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227万平方米,投入资金225亿,惠及居民15.4万户、47万人。

2014年,我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建设任务为22902套(不含北梁棚户区),其中由市住房保障局牵头的开工建设任务为14105套,包括廉租住房1162套,公共租赁住房1140套,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住房11803户;由市规划局牵头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开工建设任务为8797户。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任务为16888套,其中由市住房保障局牵头的基本建成任务为14012套,包括廉租住房1412套,公共租赁住房2111套,经济适用住房429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6194套;由市发改委牵头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1862套;由市农牧业局牵头的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002套;由市林业局牵头的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12套。全年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30户。

截至10月30日,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任务进展情况如下:各类项目开工22902套(含货币安置1867户和回购房源200套),综合开工率100%。其中,廉租住房开工建设1162套,开工率100%;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建设1140套,开工率100%;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开工建设11803套(含货币安置1867户和回购房源200套),开工率100%,全市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签订征收协议共10212户,协议签订率87%;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开工8797套,开工率100%。

截至10月30日,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任务进展情况如下:各类项目基本建成16888套,基本建成率100%。

2014年,全市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30户,截至10月30日,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26户,完成任务数的97%。

据悉,我市采取了五大举措,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包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百姓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形式,多次专门研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工程建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进行调研和督导,详细了解工作进展,并为工程建设提出大量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每年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任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有力地推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二是健全政策体系,完善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包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10]91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0]95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办[2013]130号)等系列政策性文件,在资金使用、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总体目标、建设任务、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要求,特别是对涉及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等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今年,我市按照国家、自治区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要求,已制定《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实施意见》待政府印发实施,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是拓宽投资渠道,破解资金瓶颈。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难点之一是资金投入问题,为此包头市专门制定了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诸多政策,发动多方力量,通过争取上级资金、财政投资、政府政策减免、贷款、企业投资、居民个人投资等形式,多方融资,多渠道加大投入。一是各级财政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市财政对廉租住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每户补助2000元;提取土地出让成交价的6%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每平方米提取8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近年来,包头市财政已累计投入近2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二是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办法。2010年包头市被住建部批准为自治区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有六个项目获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7.72亿元。三是专门组建了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立规范的投融资、建设平台,加强与各大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政府主导性保障房建设力度。共计贷款177.3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2013年承担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项目融资任务以来,国家开发银行批准贷款授信171.2亿元。截至目前,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项目累计到位国开行贷款资金106亿元。

四是发动社会参与,增加房源供给。在确保政府主导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同时,把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另一重点探索的路子来尝试。我市明确规定,把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普通商品房开发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取得土地的前置条件,并在划拨或出让土地合同中予以明确。对于确实不能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要求开发商和建设单位要异地建设或缴纳异地建设资金用于政府建设、购买廉租房和公租房。同时积极引导驻包大企业、工业园区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通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切实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有效地增加保障房源的供给。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任务落实。为了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各旗县区进行现场调研和工作督查,协调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充分发挥项目进展专报督查作用,每月分两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实施动态跟踪,对项目建设进度较慢的旗县区进行通报。进一步在工程质量监管、资金监管方面明确责任,同时主动邀请市人大、市政协进行监督检查。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市对近年来实施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规范建设主体行为,严查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名义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把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真正打造“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和“民生工程”。

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功的关键在于把“民生工程”切实办成了“民心工程”。在“民生”上下足功夫,让最基层、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成果。在“民心”上把准尺度,让最底层、最贫困的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增强了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及追求美好生活的信心。下一步,我市将发挥棚户区改造示范城市作用,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北梁棚改建设,加强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等举措,继续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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