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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后 请叫包头"大城市"

包头晚报  2014-11-28 06:00

[摘要]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将特大城市的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划线从以往的100万人提高到500万人。这意味着包头“跌”出了特大城市队列,“降级”成Ⅱ型大城市。按照新的划分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不再有特大城市。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将特大城市的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划线从以往的100万人提高到500万人。这意味着包头“跌”出了特大城市队列,“降级”成Ⅱ型大城市。按照新的划分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不再有特大城市。

据了解,按照旧的城市规模分级,我国将城市规模按人口规模划分为四类: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小城镇;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1992年,包头市区非农业人口超过100万,成为第32个特大城市,自治区第1个特大城市。

按照《通知》,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记者查询后发现,来自市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我市常住人口为276.62万人,位居全自治区第四位,城区常住人口约有210万,根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我市属于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Ⅱ型大城市。原本属于特大城市的呼和浩特市也在新标准下,成为Ⅱ型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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