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某、王某向贾某索债所得两套房屋,因疏忽大意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不料,这两套房屋因贾某欠他人款项,被法院查封了。日前,达茂旗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秦某、王某向贾某索债所得两套房屋,因疏忽大意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不料,这两套房屋因贾某欠他人款项,被法院查封了。日前,达茂旗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秦某、王某在向贾某索债时索得两套房屋,双方签定了合同并交付了钥匙,但由于秦某、王某的疏忽大意,未及时去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产所有权人仍登记为贾某。随后,这两套房屋因贾某欠他人款项,被法院查封了。这可急坏了秦、王二人,去房管所得知,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去法院,被告知只能通过打官司来解决纠纷。法庭上,秦、王二人与贾某的另一债权人为了争得这两套房屋,互不相让,法院未能调解。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转让房屋后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争议房屋所有权仍属于贾某;秦某、王某主张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已实际占有房屋,证据不足,而且二人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主要原因是自己怠于履行,并非房屋登记部门或其他客观原因所致,因此该争议房屋不属于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之列,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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