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3年11月3日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2002年11月29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2003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
《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3年11月3日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2002年11月29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2003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修订。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了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鉴于上位法已经废止,《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立法依据已不存在,2014年5月23日,根据《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201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将其列为2014年拟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启动了废止程序。
2014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七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废止《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8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市住房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吕惠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废止《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了说明。
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11月2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并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废止〈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议》。至此,《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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