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4日,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在官网上发布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含了合理确定贷款条件、提高贷款 限额等八项内容。
12月4日,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在官网上发布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含了合理确定贷款条件、提高贷款 限额等八项内容。
记者看到,《通知》中对之前网上热议的提高贷款 限额、异地贷款业务均有说明。通知在合理确定贷款条件的内容中提到,缴存职工符合《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对于提高贷款 限额一条,通知中写道,“经认真研判我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决定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限额提高至60万元,贷款 长年限为30年”。
对于很多人关心的异地贷款业务,通知中明确提到,本市户籍职工在其他城市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包头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另外,对于统筹使用住房公积金、降低贷款中间费用、担保、流程、服务以及执行日期,都在通知中有详细说明。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