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务院法制办26日发布消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具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形成草案,国土部正针对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务院法制办26日发布消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具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形成草案,国土部正针对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细则草案共计8章137条,分别就不动产登记机构、类型、程序等内容逐一细化。
细则》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及人员。针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方面,《细则》明确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范围,规定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同时,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属地原则、查询主体及查询范围问题,以及其他查询的程序性要求。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具备基本功能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附加性的功能。首先,能够掌握居民拥有住房情况,更加科学地编制房地产建设规划,更有针对性地出台和落实调控政策。其次,为国家征收各种不动产领域的税收(如契税、土地使用增值税等)提供了便利。此外,有利于反腐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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