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20日,记者从2015年包头银行业农村金融机构信息宣传座谈会上了解到,截至2015年4月末,包头市已有农村法人金融机构12家,包括农商银行1家,农村信用联社4家,村镇银行6家,贷款公司1家,分设网点179个。
5月20日,记者从2015年包头银行业农村金融机构信息宣传座谈会上了解到,截至2015年4月末,包头市已有农村法人金融机构12家,包括农商银行1家,农村信用联社4家,村镇银行6家,贷款公司1家,分设网点179个。
据了解,2006年底,为更好地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率低、供给不足等问题,中国银监会出台了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资格的相关政策,降低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决定将内蒙古、四川等6省(自治区)农村地区作为首批试点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2007年3月、4月,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专营三农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子公司——包商惠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村镇银行——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先后成立,我市农村金融机构开始快速发展。截至3月末,我市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计2918513万元,在全市金融机构占比8.1%,全市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计各项贷款1907815万元,在全市金融机构占比8%。2014年,全市农村金融机构全年实现利润19165万元,在全市金融机构占比近4%,其中村镇银行实现年度利润增长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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