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范围。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范围由同户籍家庭扩大到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以及子女在内的全部家庭成员。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范围。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范围由同户籍家庭扩大到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以及子女在内的全部家庭成员。
(二)延长购房申请使用公积金提取有效期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期限由一年延长至多层住宅三年、高层住宅四年;持《房屋 权证》有效期限由一年延长至两年。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还清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限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三)开展按年对冲还贷业务。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当年贷款本息。
(四)开展职工租房提取业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同户籍未成年(未满18周岁)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五)开展大病提取公积金业务。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病情诊断证明,属自治区规定的大病范围的或当年发生的自付住院医药费 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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