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22日,包头金融仲裁院在包头市成立。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家甚至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率先成立的、专业解决金融争议纠纷的仲裁机构。
9月22日,包头金融仲裁院在包头市成立。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甚至少数民族地区率先成立的、专业解决金融争议纠纷的仲裁机构。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乔欣,自治区银监局副局长宋建基出席成立大会。
市委常委、副市长李中军参加大会。
新成立的包头金融仲裁院是经包头市政府批准、2015年4月在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由包头仲裁委与包头银行业协会共同组建成立的社会组织,现有仲裁员194名,其中50名为金融专家,分别来自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高校及金融企业。其业务接受包头仲裁委指导、监督、管理,财务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仲裁院受理平等主体的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在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等活动中发生的民商事争议纠纷,业务涉及银行、证券、资产管理、信托投资、保险、担保、典当等领域,并将立足成本低、效率高、方式灵活、裁决有效等优势,提供从立案、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到强制执行的“一站式”专家服务。
李中军指出,成立包头金融仲裁院,旨在通过专业、高效的金融仲裁活动,化解金融争议、防范金融风险,为全市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包头区域性金融中心打造良好的集聚效应和金融形象,全市上下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发展我市金融仲裁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通过不断提升仲裁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立足金融仲裁优势创出地区品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仲裁工作合力,多措并举,努力开创我市金融仲裁工作的新局面。要建立沟通顺畅稳定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仲裁员业务水平,保障金融仲裁案件保全及执行工作高效运转,把包头金融仲裁院办出成果、办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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