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5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包头市住房保障局获悉,日前,包头 颁布印发了新修订的《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服务水平,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做出更加细致的规定,同时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操作流程和准则。
25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包头市住房保障局获悉,日前,包头 颁布印发了新修订的《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服务水平,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做出更加细致的规定,同时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操作流程和准则。
新出台的《细则》取消户籍限制,扩大保障范围,明确担保人责任。规定公租房保障家庭为本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大学生或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农牧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包括:1、具有本市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并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同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对不能提供上述1、3手续的,可由担保人为其担保,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和连带责任。同时《细则》将符合条件的包头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紧缺急需人才、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英雄模范、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军烈属、见义勇为人员、环卫一线艰苦岗位人员、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作为优先选择房源的特殊人群。另外,在包就业创业大学生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列入补助范围。
《细则》细化了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标准,具体执行标准为:2人以下(含2人)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上(含3人)配租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住房;4人(含4人)以上或隔代生活可配租70—90平方米住房;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细化了租金管理规定,实行一项目一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70%,并且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 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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