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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取消房产过户交易时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

包头日报  作者:吴存德   2017-06-21 11:02

[摘要] 6月20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按照市财政局、发改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包头市已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企业收费35项,涉及个人收费6项,包括房产过户交易时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

6月20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按照市财政局、发改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包头市已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企业收费35项,涉及个人收费6项,包括房产过户交易时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

据悉,目前我市的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2015年之前,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2015年开始,我市调整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4元。如今这笔费用取消,如果市民有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想转卖,那么按照目前的规定是每平方米手续费4元。取消这笔费用后,也就意味着市民可以省掉480元。

据以前年度数据统计,预计2017年房屋转让手续费可减少1500万元。此项收费减免是国家调整收费政策又一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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