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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存:"以房养老"推出 70年产权是杞人忧天

中财网  2014-04-21 09:27

[摘要] “以房养老”模式的推出,居住用地70年使用权的问题,又一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各种混乱信息,使得人们对土地使用权70年问题大加鞭挞,那么,土地使用权的历史由来与国际经验,以及未来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是否延长?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等等有必要重新认识一下。

 

纠结于70年产权是杞人忧天

国内70年土地使用权事实上是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批租制。按当初制定70年使用权的专家说法:确定70年使用权只是权宜之计而已。而且,我们的大规模开发, 一二线城市也只是1998年市场化房地产开发之后的事。三四线城市的开发只有不足十年时间。

国内土地出让年限也是比较混乱的。有的城市开发最初有的给20年、15年使用权。前年的黑龙江梅河口市,曾经出现过土地出让年限5年的案例。当然,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一定冲突,主要是自动续期的表式:物权法没提有偿与无偿自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却说“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目前执行的2004年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正在从新修订阶段。去年底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草案将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的三中全会有关土地制度与土地流转制度变革,也在议程中。

相信对于土地使用权年限问题,适应现状并尊重历史的表述一定会解决土地使用权年限70年的争议。我认为,最终无偿自动续期,结束土地出让金一次交付,代之以物业税或者不动产税,才是未来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

而现实是,中国城市住宅新建的很多,有价值的老房产保留的并不多。抛开老房私产不说,绝大部分的现代化楼宇,并不可能维持70年使用。也许40或者50年,住房必然面临拆迁。我们的补偿现状是:原址回迁、异地安置或者货币补偿,选择回迁,是新的70年重新计算。而异地安置与货币安置,当然就更不存在70年产权问题了。

担忧70年到期,我们的法规还是混乱不堪,就有点杞人忧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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