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各地两会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与2014年相比,今年计有26个省(区、市)下调了城乡收入的同比增长目标,4省(区、市)保持不变,仅有西藏目标上调。在13个公布了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省(区、市)中,实际增速慢于该省去年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速的有9个。
4.收入与低工资标准:积极有为,还需量力而行
2014年,已经有19个地区调整了低工资标准。这19个地区分别为: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上海、天津、山西、青海、甘肃、云南、四川、江西、贵州、内蒙古、河南、浙江、江苏、河北。调整之后,从低工资标准的数上来看,月低工资标准和低工资标准高的仍然是上海,分别达到1820元和17元。
从低工资增长幅度看,2014年低工资平均涨幅较往年出现下降。人社部透露的数据显示,去年19个地区调整了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在14.1%。虽然增长幅度达到了两位数,但14.1%仍是近年低水平。据统计,2011年24个省份调整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2012年25个省份调整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2%;2013年27个地区调整了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
“低工资标准是一把‘双刃剑’,并非调得越高越好,必须把握好度。”长期研究工资问题的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说,低工资标准如果提高得过慢过少,就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如果提高得过快过多,就会给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还会影响就业。事实上,改革进展到今天,这样的“两难”问题越来越多。民生改革需要更多辩证思维,要积极而为,也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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