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1日起,《包头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以下简称《二十项措施》)正式施行,该措施明确,更名解锁等户籍权力将下沉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长期或临时身份证办理提速、鼓励非农户口落户、手提户落户有规可依……诸多亮点不但为以往户籍管理痼疾下了猛药,而且点亮了老百姓的心灯。
亮点三:多措施鼓励落非农户口
《二十项措施》在户籍制度方面沿袭去年我市户籍改革新规,在诸多方面进行了明确。明确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或捐款办公益事业10万元以上的外来人员,可以将户口迁入我市落非农业户口。与之前相比,捐款落户籍是的改变。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户。之前,只有未成年子女方可投靠父母落户。
孤寡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在《二十项措施》中明确规定可以在我市落户。只要“有人愿意赡养或抚养的,经公证处公证,可以将户口迁入我市落非农业户口”。这一规定体现出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一旦落户,这部分人就可以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改善自己的生存状态。”闫世明说。
很多人户分离的包头非农户籍人员,因种种原因需要将户口迁入现住地。此次,《二十项措施》规定,“凡在我市范围内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因购房、结婚、租住房屋、投靠直系亲属等原因落户,凭房屋产权证等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派出所从常住人口信息系统直接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包头农业户籍人员,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租住房屋6个月以上需“农转非”的,凭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由市公安局审批后,可将户口迁入现住地。
夫妻双方为现役军人,之前规定,所生子女随父母户口登记,对于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子女就学造成了诸多不便。此次我市《二十项措施》规定,现役军人子女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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