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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谈保障房建设廉租房经适房并轨或将出台

中国联合商报  2013-11-13 00:00

[摘要] 今后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要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关系。

 

推进廉租住房和经适房并轨

在10月29日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还提出:“今后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在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结合,努力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陈国强向《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此次公租房和廉租房被“点名”,而经济适用房未被提及,可能传递出未来保障房结构调整的信号。

10月29日举行的上述集体学习会聚焦住房保障,涉及现有住房政策的方方面面,住建部开始寻求突破口。10月31日,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外界透露,提速“公租房并轨”(即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逐步削减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并最终取消经济适用住房。

关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并轨探索,早在2006年,原建设部就在住房制度改革专题调研报告中建议:逐步实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并轨,形成“租售并举、以租为主”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

我国现行的保障房体系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其中,经济适用房存在诸多弊端,因而饱受诟病。经济适用房申购过程太容易弄虚作假,并不能真正帮助低收入群体;政府权力干预房源分配,从而滋生腐败;扰乱社会房价体系,降低全社会福利等。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已经试行“并轨”,取消经济适用房供应。河南郑州试行“三房合一”,不再销售经济适用房,改为向应保群体出租;山东烟台也进行了三房“并轨”试点。对于两地“大并轨”思路,包括现任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内的高层领导均表示认可。姜伟新还表示,地方试点符合中央政策;经济适用房是否取消,各地可从实际情况出发作出决定。

分析人士表示,经济适用房分配乱象或将终结,而这以经济适用房变成“历史”的产物为代价。经济适用房“择期退场”后,与“公租房并轨”被认为将接替现有政策作为调整住房供应体系的突破口。

酝酿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

当下除了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并轨外,住建部也正在考虑通过“地方政府降低住房保障收入门槛”“调整住房保障户籍制约政策”等手段,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同时也希望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

目前,住建部开始考虑推行“公租房并轨”,但应该尚未与地方政府沟通。该部相关司室已经开始汇总“公租房并轨”试点城市的情况,有望在年底召开的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提出“提速并轨”要求。

分析人士表示,“公租房并轨”是指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通过财政发放房租补贴的方式,为“城市低保人群”“城市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保障。对于低保人群提供大比例租金补贴,并逐级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制定与之对等的租金补贴政策,从而完成对应人群的住房保障。目前,上海、合肥、石家庄等城市已开始此项试点,北京开始筹备此项试点。

据媒体报道,某地方住建厅一位官员曾放出消息说,在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任务指标分配中,经济适用房的比例会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会成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主体。

有消息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部已经开始考虑重新调整住房保障铲平供应结构。与此同时,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大并轨的思路,也已经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职能部门的考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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