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昌福村的集体养殖地,分布着村民历年来私搭乱建或者突击“种”起的违章建筑。得知这里要建两个重要的恢复生态工程后,部分村民拒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要求拿到按照房屋标准的征拆补偿,这使工程进度受到了很大影响。
只有9户签了征拆补偿协议
今年初,市人民政府提出,加快推进奥林匹克公园建设步伐,加大实施昌福村整体拆迁改造项目的力度,并责成青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拆时限为3月10日-4月20日。“一周过去了,尽管我们数十名工作人员尽了的努力,但截至17日,涉及拆迁的160多户村民中,只有9户和我们签订了征拆补偿协议。”青山区相关领导说。
据介绍,2006年政府对昌福村进行整体拆迁改造,拆迁宅基地上建起的合法建筑时,政府已按相关规定给予村民合理补偿,并将村民安置到了昌福新村。在此基础上,尽管此次征拆的大多数都是违章建筑,但考虑到村民的建设成本,依据相关规定,政府还是给出了略高于补偿规定的补偿方案。具体标准为,砖混结构的平房补偿11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的平房补偿10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的楼房补偿1500元/平方米;厚度为8厘米以上的彩钢板房补偿500元/平方米,5-8厘米的补偿400元/平方米,5厘米以下的补偿300元/平方米。此外,房屋附属物及附着物也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此外,凡按照规定时间签订协议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为:征收工作开始后10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每户奖励100元/平方米,10-20日内奖励50元/平方米,20日后不再给予任何奖励。
青山区相关领导表示:“和呼1、呼2街坊的政府征拆方式一样,此次我们的拆迁原则依然是‘一把尺子量到底’,绝不让先拆迁的村民吃亏。无论被拆迁户提出怎样的补偿要求,都必须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必须符合《昌福村集体土地地上物征拆补偿方案》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将严厉打击构建违法违章建筑的行为。对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构建房屋,并对政府征拆工作进行对抗的被拆迁户,政府将采取严厉措施,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并且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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