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春节长假结束,服务行业陆续开门迎客,房屋租赁市场也迎来了大批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刚刚走出校门不久的毕业生。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房东为了避免租出去的房子被折腾得“面目全非”,一改以往高价出租的方式,开始对租客进行挑拣。
大多房主只登记不备案
记者了解到,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是外地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我市的一些房主是否按照规定履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程序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在少先路的一家房屋中介内,租房的小李告诉记者,他租过好多次房子,都没有备过案,如果有什么细节上的问题,他会和房东当面提出来,使用过程中造成物品损坏,双方会及时沟通,但如果房东想备案并且愿意出登记费用,他肯定会支持。采访中,很多房东表示嫌麻烦,一间房子经常换租客,因而不愿办理备案手续。
位于昆区阿尔丁大街11号街坊附近的某信息部老板说:“如果我们要求房东或租客去备案登记,走手续挺耽误时间,房东和房客谁也不愿意。”该老板告诉记者,如果执意要求登记备案,房东可能会换一家不要求备案的中介,这种影响生意的事谁也不愿意做。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市民主动到公安部门进行出租房屋备案的很少,民警为了方便管理,走访入户进行暂住人口登记,即便如此,往往也会遇到一些不配合的市民。
目前,针对出租房不登记和无有效证件租住者,昆区警方着手治理。今年1月,昆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检查过程中,针对一起出租房屋没有登记,承租人无有效证件的案件进行了500元的治安处罚。
派出所的姜警官告诉记者,房屋租赁备案,主要是为了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只有办了登记手续,租赁行为才算在法律上有效,租赁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未办理登记的租赁合同在法律上一律无效,一旦出现纠纷,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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