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共用部位老化破损,谁来出钱维修?怎么维修?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上简称为《办法》)已通过审议,将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名词解释
何为共用部位
“本办法所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而且只能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解释说,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内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按建安造价的8%或5%缴存
按照《办法》规定,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缴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缴存。
解释
为何以建安费为标准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在发布会上表示,这样规定,一是因为在一个地区的一段时期内,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建安费是相对稳定的,楼层、朝向、地段的不同对其影响不大,也不影响维修的投入。且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中,也都明确了业主应当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二是考虑到带电梯的房屋由于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较多,维修费用大于未配电梯的房屋,因此确定了两种缴存标准。“这里有一个概念要明确,维修资金是按照建筑安装造价的8%和5%缴存,而不是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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